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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3日 星期六

看懂戶籍謄本

其實我只是隨性想到什麼寫什麼

個人的基本資料欄位應該不需要解釋
戶籍謄本一般會有三種不同的樣式。
86年全面電腦化後的謄本→以電腦報表方式呈現。
35年至86年人工書寫的謄本(已掃描入電腦)→忠於原味的手寫影本(硬筆書寫)
民前6年至35年日據時代的謄本→忠於原味的手寫影本(毛筆書寫)

三種謄本其欄位不盡相同,使用術語也有些不同,不過一定有個人基本資料(姓名、父母、配偶、出生別、出生日期等)、全戶動態欄(和整戶有關的異動資料,例如:換戶長、整戶遷徙、門牌號改變等)、個人記事欄(個人身分、遷徙記事等),這三大內容。

戶籍登記電腦化後,記事也比較有制式的準則與規定,不能隨意亂寫,以下都是常看的內容

  • 如果你看到記事內容有一個括符,括符裡面是一個英文字母+數字,那是戶政事務所的代碼,代表這個記事是哪個戶政事務所keyin的,一般戶籍所在地keyin是不加戶所代碼的(不是一定這樣)。
  • 如果你看到記事內容「×年×月×日結婚(或其它)×年×月×日登記」,前面是生效日,後面是到戶政所登記日。生效日與登記日同一天則省略後面。
  • 「更正」字眼代表登記時的訛誤,是以前登記錯誤,通常是戶政人員的錯登或民眾提供錯誤資料導致。「變更」字眼代表以前沒有登記錯誤,而現在作了改變。
  • 「遷出」代表搬出了該戶政所管轄的鄉鎮市,「遷入」代表搬到該戶政所的管轄鄉鎮市。
  • 「住變」代表只在同一戶政所管轄鄉鎮鎮市內換住址。
  • 「分戶」「合戶」都是在相同的地址異動,「分戶」是搬到同一地址的另外一戶,「合戶」是從同一地址的另外一戶搬到本戶。
  • 「認領」是指父母沒有婚姻關係下,生父承認小孩是他參與製造的。
  • 「收養」是指法律上視為父母子女的關係,享有真正父母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收養後與生父母法律關係中斷)。

身分證字號配賦規則

只要在網路上搜尋一下身分證驗證法,不難找到身分證字號代碼的意義:
第1碼:英文字母,各縣市代碼。
第2碼:阿拉伯數字,只有1或2,區別男女。
第3碼:按定居證附記欄所註記之身分別配賦(只說明此碼,前兩碼大家不難知道)
  • 取得國籍(外國人變台灣人):6。
  •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的國民):7。
  • 港澳居民(很特別的國民):8。
  • 大陸地區人民(很特別的國民):9。
第4~9碼:老實說我不知道
第10碼:驗證碼

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英文戶籍謄本好久好貴?

有很多人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可能會認為好貴,因為它是以張計算,第一份一張150元,第二份以後一張20元,諸位知道原因嗎?

其實在戶政事務所沒有提供英文戶籍謄本的年代,通常是民眾戶籍資料拿去請翻譯社翻譯(更貴),然後經過公證。

後來戶政事務所雖然提供英文戶謄的服務,但並不是原本就有這些英文戶籍資料,而是臨時翻譯製作出來的,因此戶政事務所人員會告知需六個工作天左右才能拿得到,戶政人員雖然熟知戶籍知識,卻不一定精通英文,又不能出錯,需要一些時間去確保翻譯的正確性。

很貴的原因(個人觀點)是
  1. 這是屬於另外的服務,必須使用者付費。
  2. 以價制量(如果便宜,民眾遇到不是很必要的狀況也要來申請英文戶籍謄本,戶政人員肯定為忙翻了)
總之,很貴沒錯,但只能說請體諒(況且價格是高層定的,小戶政人員無法作主)。不能馬上取得沒錯,不是公務人員混吃等領薪,不知民生疾苦。

順帶一提,申請英文戶籍謄本要準備些什麼?
  • 申請人的身分證、印章
  • 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來辦的人)和申請人的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原則上英文姓名要申請者自行提供(別忘了戶政事務只是翻譯戶籍資料而已),所以戶籍資料上有出現的人名,例如:父母姓名、配偶姓名,改名前姓名等等都要有提供護照佐參,沒有護照資料的人也請提供英文姓名(戶政所不幫你取英文姓名)。

自然人憑證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自然人」,要不是考公職要讀些法規的東西,我也不知道

「自然人」其實就是人→真正的人。這是法律名詞,為了要分隔一些不是人的法律人(法人)製造出來的名詞,我好像在罵有些人不是人,哦!不是,「公司」不是人、「政黨」不是人、「慈善組織」也不是人....把簡單的事情弄得複雜,甚至令人看不懂,這不就是哲學家的工作嗎?不,搞法律的人也喜歡這麼做...他們都是我們俗稱有學問的人。

順便發一點嘮騷,現今網路如此發逹,可是遇到一些法律名詞的解釋卻很少有人幫忙解釋說白話一點,害我搜尋不到,懂的本來就懂、不懂的還是不懂,唉....

不鬼扯了,自然人憑證其實就是電子身分證,截至目前為止自然人憑證的功用大都是→「和政府機構打交道」,報稅可能是最大宗了。一般人和政府打交道的機會不會多,像我的自然人憑證只是擺著等他過期而已,因為我還是喜歡手寫報稅。

自然人憑證雖然是電子身分證的作用,但並不是戶政所的業務,電子憑證需要一個專責的管理單位,而不是戶政所,戶政所只不過是受託辦理發卡工作而已,偷偷告訴你,不是每個戶政人員都會辦哦。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網路自行列印的戶籍謄本有用嗎?

自從有了自然人憑證後,政府開放民眾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在網路上直接列印戶籍謄本,但有用嗎?個人的見解如下:
網路申請到的謄本不會有戶政所的章戳,如果自己參考是沒問題的,但是要拿去辦理一些案件的話就難說了。 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 需以電子「檔案」方式始具效力,列印之紙本僅供自行參考,無法憑此紙本資料至其他機關單位或公司行號作為證明使用的。因為受理的單位無法得知是否是從戶政資料列出來的,還是經人蓄意偽造的,通常是不會接受自己印的謄本,所以這樣的謄本基本上用處有限,得看人家接不接受電子檔的謄本。

再則,自然人憑證能列印的戶籍本只限86年戶籍電腦化的現戶謄本(不是自己戶內不行),範圍太小,常常民眾需要的謄本不止於此,奈何奈何!還是得跑一趙戶政所...

戶政事務所還是可以繼續做每張紙20元的生意,賣的就是戶政事務所的章戳,個人在戶政所工作,當然樂意民眾更方便取得戶籍謄本、甚至減少使用戶籍謄本,但只要要求戶籍謄本的單位觀念和做法不變,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是難免的

為什麼要申請戶籍謄本?

大哉問!很難回答
  •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通常戶政所人員會問:「您要申請什麼樣的謄本?」許多民眾不明究理的問戶政事務所人員說,我該申請哪一種戶籍謄本你們應該最知道,怎麼反問我來了?這真是一大誤解。這表示民眾根本不知道戶籍謄本不是戶政所要求他來申請的,也不知道為什麼人家要他到戶政所申請戶籍謄本。
容我解釋一下:
  • 通 常民眾要到某些機關辦理一些申請,例如:父母為未成年子女開戶、申請某種補助、繼承遺財....許多許多不勝枚舉,就時侯受理的機關就有可能因為要清楚了 解與上述申請有關的人等有沒有資格,條件符不符不合,而要民眾提出戶籍謄本以資證明,以繼承來講,必須知道繼承人的順位、有多少繼承人等,因此會要求戶籍 謄本,並不是戶政事務所主動要求的。
  • 為什找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呢?因為戶政事務所保管了所有有戶籍國民的基本資料,包括個人的親屬關係、個人的遷徙、個人的出生、婚姻、改名、改身份證字號、監護、其它註記資訊等等,具有一定的公證性,被申請機關可以看到他們想要的資訊。
  • 總之,戶籍謄本不是單一用途,不是戶政所要求申請、謄本也不是只有一種或一份,要看要求單位想知道什麼來決定....戶政人員也不知道該給你什麼樣的謄本,所以最好先問清楚要求謄本的單位要什麼,請錯謄本白白浪費時間與金錢。

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全戶戶籍謄本v.s.部分戶籍謄本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謄本,戶政所人員一定會問你要那一種謄本?而許多人則楞在那裡
全戶戶籍謄本
  • 現戶全戶謄本:如果沒有另外說明,一般是指現戶的戶籍資料,而且是同一戶的全部戶籍資料(看看自己的戶口名簿有多少人,統統申請出來)。
  • 除戶全戶謄本:同一本除戶頁冊的戶籍資料,統統申請出來。(什麼是除戶請參考這裡)
部分戶戶籍謄本
  • 現戶戶籍謄本:如果沒有另外說明一般是指現戶戶籍資料,但僅顯示指定的同一戶某幾位成員的戶籍資料。
  • 除戶部分謄本:指定申請除戶頁冊的戶籍資料中的某幾位成員。

為什麼要分全戶或部分戶籍謄本
  • 使用者付費原則:戶籍謄本以張數計算收規費,20元/張,如果沒有必要申請部分戶籍謄本可以會比較省錢。
  • 申請人資格問題:申請人只能申請與自己之3親等關係之戶籍資料,不一定可以申請全戶之謄本。
  • 需求問題:申請戶籍謄本之用途不同,某些情況只需調閱相關用途之有關係者的戶籍資料時可。

什麼是住變(住址變更)?什麼是遷入遷出?

目前的戶籍管理是以個別戶政所為基礎,所以在同一鄉鎮市的遷徙登記與不同鄉鎮市間的戶籍遷徙登記需要加以區別,因之同鄉鎮之遷徙便稱為住址變更,不同鄉鎮間的遷徙則稱為遷入(遷徙後設籍地)和遷出(原設籍地)

什麼是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
謄本就是轉寫、副本、複製、抄本的意思,戶籍謄本就是把存於戶政機關內的戶籍資料複寫出來,並加蓋機關章。所以自己影印戶籍謄本已經失去機關認證的正式效用,不能稱為謄本。

除戶謄本
一般戶籍資料是以戶為基礎單位並以戶長為首,所以戶長一旦換人(或換頁),便會產生新的戶籍冊頁,而原本的冊頁仍會保存備查,這原本的戶籍冊頁就是除戶戶籍,除非必要,基本上除戶的冊頁是不會有資料的變更。民眾申請此除戶冊頁的資料便稱為除戶戶籍謄本

什麼情況會產生除戶
  1. 戶長死亡──戶長死亡有兩種:1.整戶只有一人。2.戶內還有其他人,戶內人員之一會成為新戶長。無論如何原本這份冊頁都會變成除戶
  2. 戶長遷徙──戶內還有其他成員留下,因為戶籍冊頁是以戶長為首,所以勢必要換戶長,因此產生除戶。
  3. 戶內成員住址變更──住址變更是指同一鄉鎮市的戶籍遷徙,為區分目前戶籍資料冊頁或之前設籍冊頁資料,仍稱之前的戶籍資料為除戶戶籍,但原本的戶長未變動所以之種除戶僅對個別成員而言。以全戶冊頁為觀念仍為現戶。
  4. 電腦化前的戶籍冊頁──戶籍之異動已改採電腦登入,原本以手寫方式的戶籍冊頁不再異動,所以成了除戶戶籍

常有的誤解
  • 除戶謄本v.s.死亡謄本混淆──戶長死亡,所申請的謄本必然是除戶謄本。但戶內成員死亡而戶長未更動,則其實此戶仍然是現戶,而不是除戶,所以不是除戶戶籍謄本。
  • 不分現戶與除戶──現戶戶籍資料是動態的,可以顯現目前個人的戶籍況態,而除戶戶籍資料是靜態的,不會再異動,曾經和某人同一戶籍頁冊,不代表現在是同一戶。
  • 同址v.s.同戶──戶籍登記同一地址可以有2戶以上,所以同戶長才是同一戶,同一地址不一定同一戶。
  • 戶口名簿v.s.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是目前的戶籍內同一戶長的名冊資料,內容比較簡單,而且只能有一本,由戶長持有。而詳細的戶籍登記資料是存放在戶政機關,內容詳細多了,戶籍謄本是它的副本,申請幾份就有幾份,而且只要資格符合的人都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