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3日 星期六

看懂戶籍謄本

其實我只是隨性想到什麼寫什麼

個人的基本資料欄位應該不需要解釋
戶籍謄本一般會有三種不同的樣式。
86年全面電腦化後的謄本→以電腦報表方式呈現。
35年至86年人工書寫的謄本(已掃描入電腦)→忠於原味的手寫影本(硬筆書寫)
民前6年至35年日據時代的謄本→忠於原味的手寫影本(毛筆書寫)

三種謄本其欄位不盡相同,使用術語也有些不同,不過一定有個人基本資料(姓名、父母、配偶、出生別、出生日期等)、全戶動態欄(和整戶有關的異動資料,例如:換戶長、整戶遷徙、門牌號改變等)、個人記事欄(個人身分、遷徙記事等),這三大內容。

戶籍登記電腦化後,記事也比較有制式的準則與規定,不能隨意亂寫,以下都是常看的內容

  • 如果你看到記事內容有一個括符,括符裡面是一個英文字母+數字,那是戶政事務所的代碼,代表這個記事是哪個戶政事務所keyin的,一般戶籍所在地keyin是不加戶所代碼的(不是一定這樣)。
  • 如果你看到記事內容「×年×月×日結婚(或其它)×年×月×日登記」,前面是生效日,後面是到戶政所登記日。生效日與登記日同一天則省略後面。
  • 「更正」字眼代表登記時的訛誤,是以前登記錯誤,通常是戶政人員的錯登或民眾提供錯誤資料導致。「變更」字眼代表以前沒有登記錯誤,而現在作了改變。
  • 「遷出」代表搬出了該戶政所管轄的鄉鎮市,「遷入」代表搬到該戶政所的管轄鄉鎮市。
  • 「住變」代表只在同一戶政所管轄鄉鎮鎮市內換住址。
  • 「分戶」「合戶」都是在相同的地址異動,「分戶」是搬到同一地址的另外一戶,「合戶」是從同一地址的另外一戶搬到本戶。
  • 「認領」是指父母沒有婚姻關係下,生父承認小孩是他參與製造的。
  • 「收養」是指法律上視為父母子女的關係,享有真正父母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收養後與生父母法律關係中斷)。

身分證字號配賦規則

只要在網路上搜尋一下身分證驗證法,不難找到身分證字號代碼的意義:
第1碼:英文字母,各縣市代碼。
第2碼:阿拉伯數字,只有1或2,區別男女。
第3碼:按定居證附記欄所註記之身分別配賦(只說明此碼,前兩碼大家不難知道)
  • 取得國籍(外國人變台灣人):6。
  •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的國民):7。
  • 港澳居民(很特別的國民):8。
  • 大陸地區人民(很特別的國民):9。
第4~9碼:老實說我不知道
第10碼: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