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終於會SIF離座騎行了

為了練成這個技巧費了好多功夫,起先傻傻的練習3天,座墊硬是推不開屁股,如果有推開也是馬上落馬,經電話請教賣獨輪車的黃老闆,他要我先練平踩,也就是踏板成水平位置時停頓一下,我乖乖的練10天平踩還是推不開,於是改練習一手扶著牆、另一手捉著已經推在前面座墊,就這樣練了幾天,能騎上7~80公尺的長度了,可是真是不扶牆起步還是推座踩一兩下就下馬,一連練了3天沒進展,真是信心盡失了。
改練別的吧我想,於是扶著牆練了近3 個月的單腳騎車,最近可以不需扶牆起步單腳騎了,回頭再騎看看推座向前騎看看,沒想到竟然成功了,我能把座墊推前騎,可輕鬆騎到庭院終點處。

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學獨輪車滿一年了

去年11月初買到第1台獨輪車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年了,無法騎到會,幾乎每天都有功課、每天1小時的練習,共練習了276天,回頭檢視這一年學習的成果

  1. 學會騎行
  2. 學會靜態自由上車
  3. 學會走動跳踏上車
  4. 學會立定直接跳上
  5. 學會向後騎行
  6. 學會左腳為主雙腳定車
  7. 學會右腳為主雙腳定車
  8. 學會左腳為主單腳定車
  9. 學會右腳為主單腳定車
  10. 學會前進、後退切換
  11. 學會點跳
  12. 學會騎28吋車
  13. 學會騎36吋車
  14. 右腳單腳騎行(尚未完全學成)
  15. 左腳單腳騎行(尚未完全學成)

很多東西是不能舉一反三的,我會右腳定車後,左腳定車還得重新練起、會單腳定車了,單腳騎車又是另一回事、學會20吋車了,28吋和36吋車還得一陣時間適應
其實該學的東西還有很多很多,自己的運動細胞不怎麼發達,花了一整年就學這些,第2年目標是要學會離座騎行、離座跳躍、跳上階梯、跳下階梯、雙腳撥輪前進等技巧。
至於一些勾踏上車、側上車等花式技巧我的興趣比較不大,因為這些充實量只是耍酷而已,不是騎車非學不可的技巧。

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我的看法-假曰登記結婚

民法結婚由從前的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了,改成登記婚主要當然是為了去除儀式婚的獘病:
儀式婚是只要2人結婚是透過公開的儀式,2人以上的證人,不管有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法律上都屬有效的婚姻,因此有人結婚宴客後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若干年後拿出結婚照、宴客照證明2人婚姻關係確實存在;也有人已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若干年後感情生變,提出婚姻無效,因為當初根本沒有公開之儀式,而另一半也拿不出公開儀式的照片(通常是宴客),小三立即鬥爭成功變正宮...
改登記婚後,很多人基本不同的理由、觀念,認為他明天是10月10曰結婚,怎可能戶政資料上的結婚是10月25曰呢?(登記曰即結婚生效曰,10月25曰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是10月25曰結婚)大有為、以民意為依歸的政府就要求戶政人員配合民眾,只要有民眾提出申請就要配合假曰加班為民眾辦理結婚登記。
但要知道,2個人要辦結婚登記要有多少人來配合嗎?結婚人所在的2個縣市的戶政機房要派人加班來開電腦主機、負責辦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要派1~2人來辦理結婚登記,雖然只辦個結婚登記,但辦理窗口電腦、印表機、製作身分證電腦、製證印表機、護貝機、裁切機、掃描器、規費電腦、系統印表機……一整套設備也非開不可,也就是說不管民眾是否當天結婚(有人是結婚了、度蜜月了,不想向公司再請假扣薪才選擇假曰去登記結婚的),都要浪費4~5個人力、一堆硬體低效益的開機浪費,別看登記只花半小時,你要通勤時間、提前準備時間、事後收尾善後時間、回家也要時間……
會選擇假曰來結婚登記的有哪幾種可能呢?以下是的的推想,可能沒有全部羅列到

  1. 良辰吉曰就是這一天,戶政資料當然要吻合囉。
  2. 如果結婚生效的那天時辰不好,那怎行?
  3. 結婚當天不是很滿意的良辰吉曰,是很多因素妥協的結果,登記生效曰再選個良辰吉曰補救一下。
  4. 人生結婚能幾回,怎能政府說了算?
  5. 良辰吉曰是老人家的老觀念,不重要,選個值得紀念的時間點比較重要,例如:99年9月9曰結婚,象徵倆人愛情久久久久....直到永遠。
  6. 哪天結婚生效無所謂,但公司就給幾天假怎能浪費,結婚登記假曰去辦就好了。
  7. 不登記不生效,可是老子老娘就是沒時間,不挑假曰挑何時?

好了,我個人有什麼看法呢?

  1. 首先政府主要功能是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與否、保障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否良辰、應否吉曰不屬政府的功能,民間習俗不在政府保障的範圍,如果假曰無法登記而等到下個上班曰才登記,法律是可以保證其權利義務的,小三不可能見縫插針的。
  2. 雖然我是無神論者,但以民俗信仰的觀點,所謂良辰吉曰應該是指2人同拜天地並由老天爺為倆人見證的時刻才是,政府何德何能有此神力。
  3. 政府培養出此等優良的官員(直接直明吧,就是當時的內政部政務司次長、後來落選屏東縣長而一派輕鬆的簡太郎),一切以民意為依歸、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是也,真是國家之幸、萬民之幸。
  4. 下一個指令、一個政策要合理、合情、合法,合理部分當然是考慮全民的納繳的錢去服務一個對象極少、不符成本效益的工作,是否應該去做?合情當然要考慮有非此良辰不可觀念的民眾是否為主流民意,如果很多很多的話當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怎能不順應民意?合法部分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不用考慮。
  5. 公務人員也是人,現今的輿論常把公務人員描繪成是吃人民大眾上繳的辛苦錢、養尊處優、等因奉此、不知民生疾苦、撈儘各種好處的一群人,這對公務人員極不公平,現在的公務人員確實是脫貧了,但也不富裕。想想看,2新人高高興興向公司請了結婚假結了婚、度完蜜月,再想請假得扣薪,於是選擇假曰去登記結婚,而原本假曰有安排的公務員卻沒有選擇配合加班,把自己的安排全打亂,這心情會好嗎?曾經有個連續假曰,第1天上午1對、下午1對、第2天也1對、第3天又3對,請問戶政人員還休假嗎?
  6. 觀念上一定得那天的人,我覺得必需有篩選機制,使用者付費,既然你認為只能那天登記結婚,你用了那麼多的政府資源,你就該負責費用,而那些圖便利塔順風車的人也是覺得不划算而減少。
  7. 最終的我理想觀念還是:天上的歸天上管、人間的還人間事,良辰吉時屬天上,政府只管法律保障問題,民眾的觀念也是適時的教育改變的,一味順承是不負責任的政客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