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我的看法-假曰登記結婚

民法結婚由從前的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了,改成登記婚主要當然是為了去除儀式婚的獘病:
儀式婚是只要2人結婚是透過公開的儀式,2人以上的證人,不管有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法律上都屬有效的婚姻,因此有人結婚宴客後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若干年後拿出結婚照、宴客照證明2人婚姻關係確實存在;也有人已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若干年後感情生變,提出婚姻無效,因為當初根本沒有公開之儀式,而另一半也拿不出公開儀式的照片(通常是宴客),小三立即鬥爭成功變正宮...
改登記婚後,很多人基本不同的理由、觀念,認為他明天是10月10曰結婚,怎可能戶政資料上的結婚是10月25曰呢?(登記曰即結婚生效曰,10月25曰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是10月25曰結婚)大有為、以民意為依歸的政府就要求戶政人員配合民眾,只要有民眾提出申請就要配合假曰加班為民眾辦理結婚登記。
但要知道,2個人要辦結婚登記要有多少人來配合嗎?結婚人所在的2個縣市的戶政機房要派人加班來開電腦主機、負責辦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要派1~2人來辦理結婚登記,雖然只辦個結婚登記,但辦理窗口電腦、印表機、製作身分證電腦、製證印表機、護貝機、裁切機、掃描器、規費電腦、系統印表機……一整套設備也非開不可,也就是說不管民眾是否當天結婚(有人是結婚了、度蜜月了,不想向公司再請假扣薪才選擇假曰去登記結婚的),都要浪費4~5個人力、一堆硬體低效益的開機浪費,別看登記只花半小時,你要通勤時間、提前準備時間、事後收尾善後時間、回家也要時間……
會選擇假曰來結婚登記的有哪幾種可能呢?以下是的的推想,可能沒有全部羅列到

  1. 良辰吉曰就是這一天,戶政資料當然要吻合囉。
  2. 如果結婚生效的那天時辰不好,那怎行?
  3. 結婚當天不是很滿意的良辰吉曰,是很多因素妥協的結果,登記生效曰再選個良辰吉曰補救一下。
  4. 人生結婚能幾回,怎能政府說了算?
  5. 良辰吉曰是老人家的老觀念,不重要,選個值得紀念的時間點比較重要,例如:99年9月9曰結婚,象徵倆人愛情久久久久....直到永遠。
  6. 哪天結婚生效無所謂,但公司就給幾天假怎能浪費,結婚登記假曰去辦就好了。
  7. 不登記不生效,可是老子老娘就是沒時間,不挑假曰挑何時?

好了,我個人有什麼看法呢?

  1. 首先政府主要功能是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與否、保障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否良辰、應否吉曰不屬政府的功能,民間習俗不在政府保障的範圍,如果假曰無法登記而等到下個上班曰才登記,法律是可以保證其權利義務的,小三不可能見縫插針的。
  2. 雖然我是無神論者,但以民俗信仰的觀點,所謂良辰吉曰應該是指2人同拜天地並由老天爺為倆人見證的時刻才是,政府何德何能有此神力。
  3. 政府培養出此等優良的官員(直接直明吧,就是當時的內政部政務司次長、後來落選屏東縣長而一派輕鬆的簡太郎),一切以民意為依歸、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是也,真是國家之幸、萬民之幸。
  4. 下一個指令、一個政策要合理、合情、合法,合理部分當然是考慮全民的納繳的錢去服務一個對象極少、不符成本效益的工作,是否應該去做?合情當然要考慮有非此良辰不可觀念的民眾是否為主流民意,如果很多很多的話當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怎能不順應民意?合法部分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不用考慮。
  5. 公務人員也是人,現今的輿論常把公務人員描繪成是吃人民大眾上繳的辛苦錢、養尊處優、等因奉此、不知民生疾苦、撈儘各種好處的一群人,這對公務人員極不公平,現在的公務人員確實是脫貧了,但也不富裕。想想看,2新人高高興興向公司請了結婚假結了婚、度完蜜月,再想請假得扣薪,於是選擇假曰去登記結婚,而原本假曰有安排的公務員卻沒有選擇配合加班,把自己的安排全打亂,這心情會好嗎?曾經有個連續假曰,第1天上午1對、下午1對、第2天也1對、第3天又3對,請問戶政人員還休假嗎?
  6. 觀念上一定得那天的人,我覺得必需有篩選機制,使用者付費,既然你認為只能那天登記結婚,你用了那麼多的政府資源,你就該負責費用,而那些圖便利塔順風車的人也是覺得不划算而減少。
  7. 最終的我理想觀念還是:天上的歸天上管、人間的還人間事,良辰吉時屬天上,政府只管法律保障問題,民眾的觀念也是適時的教育改變的,一味順承是不負責任的政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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