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全戶戶籍謄本v.s.部分戶籍謄本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謄本,戶政所人員一定會問你要那一種謄本?而許多人則楞在那裡
全戶戶籍謄本
  • 現戶全戶謄本:如果沒有另外說明,一般是指現戶的戶籍資料,而且是同一戶的全部戶籍資料(看看自己的戶口名簿有多少人,統統申請出來)。
  • 除戶全戶謄本:同一本除戶頁冊的戶籍資料,統統申請出來。(什麼是除戶請參考這裡)
部分戶戶籍謄本
  • 現戶戶籍謄本:如果沒有另外說明一般是指現戶戶籍資料,但僅顯示指定的同一戶某幾位成員的戶籍資料。
  • 除戶部分謄本:指定申請除戶頁冊的戶籍資料中的某幾位成員。

為什麼要分全戶或部分戶籍謄本
  • 使用者付費原則:戶籍謄本以張數計算收規費,20元/張,如果沒有必要申請部分戶籍謄本可以會比較省錢。
  • 申請人資格問題:申請人只能申請與自己之3親等關係之戶籍資料,不一定可以申請全戶之謄本。
  • 需求問題:申請戶籍謄本之用途不同,某些情況只需調閱相關用途之有關係者的戶籍資料時可。

什麼是住變(住址變更)?什麼是遷入遷出?

目前的戶籍管理是以個別戶政所為基礎,所以在同一鄉鎮市的遷徙登記與不同鄉鎮市間的戶籍遷徙登記需要加以區別,因之同鄉鎮之遷徙便稱為住址變更,不同鄉鎮間的遷徙則稱為遷入(遷徙後設籍地)和遷出(原設籍地)

什麼是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
謄本就是轉寫、副本、複製、抄本的意思,戶籍謄本就是把存於戶政機關內的戶籍資料複寫出來,並加蓋機關章。所以自己影印戶籍謄本已經失去機關認證的正式效用,不能稱為謄本。

除戶謄本
一般戶籍資料是以戶為基礎單位並以戶長為首,所以戶長一旦換人(或換頁),便會產生新的戶籍冊頁,而原本的冊頁仍會保存備查,這原本的戶籍冊頁就是除戶戶籍,除非必要,基本上除戶的冊頁是不會有資料的變更。民眾申請此除戶冊頁的資料便稱為除戶戶籍謄本

什麼情況會產生除戶
  1. 戶長死亡──戶長死亡有兩種:1.整戶只有一人。2.戶內還有其他人,戶內人員之一會成為新戶長。無論如何原本這份冊頁都會變成除戶
  2. 戶長遷徙──戶內還有其他成員留下,因為戶籍冊頁是以戶長為首,所以勢必要換戶長,因此產生除戶。
  3. 戶內成員住址變更──住址變更是指同一鄉鎮市的戶籍遷徙,為區分目前戶籍資料冊頁或之前設籍冊頁資料,仍稱之前的戶籍資料為除戶戶籍,但原本的戶長未變動所以之種除戶僅對個別成員而言。以全戶冊頁為觀念仍為現戶。
  4. 電腦化前的戶籍冊頁──戶籍之異動已改採電腦登入,原本以手寫方式的戶籍冊頁不再異動,所以成了除戶戶籍

常有的誤解
  • 除戶謄本v.s.死亡謄本混淆──戶長死亡,所申請的謄本必然是除戶謄本。但戶內成員死亡而戶長未更動,則其實此戶仍然是現戶,而不是除戶,所以不是除戶戶籍謄本。
  • 不分現戶與除戶──現戶戶籍資料是動態的,可以顯現目前個人的戶籍況態,而除戶戶籍資料是靜態的,不會再異動,曾經和某人同一戶籍頁冊,不代表現在是同一戶。
  • 同址v.s.同戶──戶籍登記同一地址可以有2戶以上,所以同戶長才是同一戶,同一地址不一定同一戶。
  • 戶口名簿v.s.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是目前的戶籍內同一戶長的名冊資料,內容比較簡單,而且只能有一本,由戶長持有。而詳細的戶籍登記資料是存放在戶政機關,內容詳細多了,戶籍謄本是它的副本,申請幾份就有幾份,而且只要資格符合的人都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