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其實就是人→真正的人。這是法律名詞,為了要分隔一些不是人的法律人(法人)製造出來的名詞,我好像在罵有些人不是人,哦!不是,「公司」不是人、「政黨」不是人、「慈善組織」也不是人....把簡單的事情弄得複雜,甚至令人看不懂,這不就是哲學家的工作嗎?不,搞法律的人也喜歡這麼做...他們都是我們俗稱有學問的人。
順便發一點嘮騷,現今網路如此發逹,可是遇到一些法律名詞的解釋卻很少有人幫忙解釋說白話一點,害我搜尋不到,懂的本來就懂、不懂的還是不懂,唉....
不鬼扯了,自然人憑證其實就是電子身分證,截至目前為止自然人憑證的功用大都是→「和政府機構打交道」,報稅可能是最大宗了。一般人和政府打交道的機會不會多,像我的自然人憑證只是擺著等他過期而已,因為我還是喜歡手寫報稅。
自然人憑證雖然是電子身分證的作用,但並不是戶政所的業務,電子憑證需要一個專責的管理單位,而不是戶政所,戶政所只不過是受託辦理發卡工作而已,偷偷告訴你,不是每個戶政人員都會辦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