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出國回來後發現自己已經被遷出(逕為遷出)國外,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國民出國超過2年未入境,戶政事務所就會接到通報,然後將他遷出國外
可是有些人明明時常回國,怎麼還是被遷出呢?
如果回國時不是持中華民國的護照入境,不會被當成中華民國的國民入境,入出境資料還是顯示為未入境,結果就被遷出了。
遷出國外會不會影響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各項權益?
基本上遷出國外只是因為理論上"國民應以設籍地為實際居住地",出國長達2年應該沒有居住的事實吧,所以戶政所只好依規定把你遷出囉。至於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不會有任何影響,遷出國外的人健保費是不用繳納的。
至於被遷出國外後需不需要再辦理遷入設籍?這沒有標準答案,端看被遷出者有沒有是否要有國內設有戶籍才能辦理哪些事情、或設有戶籍資格才能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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